2018-11-15 08:49:16 来源:南方日报
刚刚过去的双11,对于不少电商而言可谓是一次大丰收,但是对于曾经红火的个人海外代购商家而言,则是百感交集。虽然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依然高涨,但是个人海外代购的商家们却高兴不起来:就在双11前,一位来自广东珠海的淘宝店主的道歉信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,道歉信中称,店主因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10年,并处罚金550万元。
对于不少网友而言,找个人海外代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,对于追求海外高品质商品但又不能亲力亲为的消费者来说,通过个人海外代购也许是最常用的渠道。那些经常来往于国内外的小伙伴,或多或少可能都有过帮亲朋好友代购的经历,如今一纸判罚之下,会对整个个人外海代购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?
事件:海外代购被判处走私罪
11月2日,“TSHOW进口服饰”淘宝店上架了“新宝贝”,标题为“失联很久的店主道歉信”。具体内容为:“各位亲,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,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,因为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,并处罚金550万,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,请联系我老公,他会全部负责”。
据记者了解,这个“新宝贝”是店主游燕老公上架的。在今年7月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被告人游燕走私入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,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。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刑10年,并处罚金550万。广东高院终审认为,游燕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,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。游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在不少人看来,从事海外代购而被判刑10年似乎多少难以理解,但是据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,此案件中游燕不仅逃税,更涉及走私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10年已经是最低的量刑。
专家:代购从来不是法外之地
“我们首先明确,代购是指在境外购买商品,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。”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,代购行为本来就属于走私行为,而与走私罪之间有情节考量的因素,但从来不是法外之地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其中明确规定,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,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,将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。对于《电商法》的即将实施,被看做是对个人海外代购的巨大影响。
但是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,只要按照现行法律照章纳税,《电商法》的实施对代购行为没有影响。“因为正常代购的话,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,代购的商品如果超过一定的限额,也应该申报和缴纳相应的税款。你如果不申报不缴纳相应的税款,超过十万元以上,就涉嫌构成走私罪了。所以说,对于正常的代购,《电商法》的这个规定跟现行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,必须照章纳税。如果照章纳税了,那就不涉及到犯罪,你不照章纳税超过一定的限额,那就涉嫌构成犯罪。”
未来:代购只有商家再无个人
“就目前而言,《电商法》实际落地的执行力度还未可知,不过可以明确的是,个人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,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,而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报送商家的身份信息和纳税相关信息,导致代购的管理成本和税务成本都将直接上升。这意味着,未来代购要以正规主体运作,而且需要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。增加的税务成本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价格优势,同时正规化运营加大了管理难度和成本。”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曹磊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,个人代购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再对外经营,否则就会面临违法的风险。
值得留意的是,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璐玲在接受采访时指出,个人代购即使按超额缴税了,也仅限于“自用”,只要转手牟利,也涉嫌违法,而除了直接代购人,转售、购买代购品同样违法。
在业内人士看来,在《电商法》实施后,一旦严格执行相关的条例,甚至可以理解为“个人代购”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,要不转型进行工商登记成为个体经营者,要不就只能自买自用。“这意味着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,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。”董毅智表示。
“未来代购行业将进入更加规范化发展的阶段。”有业内人士表示,长期以来围绕个人代购引发的商品质量、售后服务等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根治,随着代购行为背后运营主体具化,消费者在权益保障上无疑可以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。“《电商法》的第五章明确写道,国家促进跨境电商发展,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、税收、进出境检验检疫、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。”董毅智就表示,当个人代购成为运营主体进行跨境电商行为后,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支持是明确的,同时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