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司机撞到限高架致1死2伤获刑

2019-12-04 15:30:44    来源:检察日报

说起交通肇事,人们最熟悉的情形便是开车撞了人,或者剐蹭了车辆。然而,11月25日,山东省曲阜市一位货车司机却因撞到限高架致人伤亡,在主动赔偿被害人及交通部门限高架损失共计19.5万元,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后,被该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缓刑二年零六个月。

43岁的张龙(化名)是曲阜市尼山镇居民。从事客运业务多年的他,20多岁时便取得了B2型机动车驾驶证,后来又增驾A1型,是个名副其实的“老司机”。驾驶技术过硬,经验丰富,这是车友对他的评价。开了20多年车,张龙对自己的驾驶技术颇为自信。前些年,张龙辞去了客运公司的工作,跟朋友合伙做起了货运生意。

今年2月25日一早,应朋友的要求,张龙前往山东泗水运输一批生猪去往临沂的金锣屠宰场。就在张龙送完货物回曲阜的途中,当他从曲阜东京福高速路口处出来,行至曲双公路防山镇政府西时,远远地看到前方架起了限高架,旁边还有三位老人在聊天。“从前这里没有限高架呀,试试应该可以通过吧。”张龙心里嘀咕着,脚下的油门丝毫没有松劲。果然,如他所料,货车车头顺利通过了限高架。可正当他想松口气时,只听“砰”的一声,紧接着便看到限高架上的铁杆断裂,砸中了旁边的路人,地面溅上了血点。

看到有人受伤,张龙立即下车拨打120急救电话,并联系让他帮忙运货的朋友告知情况。朋友跟他说,先不要管车,车有保险,救人要紧。可是三位伤者年龄均在60岁以上,身子本就虚弱,其中一位老人在送往当地医院后,经抢救无效死亡,另外两位老人也伤势严重,需住院治疗,饱受骨折、脑震荡之苦。

就在事故发生前,三位老人正相约要一起去外地旅游,听说镇里公路安装了限高架,于是赶来瞧瞧,看旅游大巴车还能不能通行,不曾想却遭遇横祸。张龙是平时驾车往返于曲双公路的“常客”,路上突然架起了限高架,让他措手不及。限高架上明确标注了限高3.6米,张龙驾驶的货车,铁制猪笼顶端距离地面是4米,显然违反了交通规则。面对检察官的讯问,张龙表示,犯了“经验主义”错误,没有正确评估运输的货物究竟能否顺利通行,怀有侥幸心理。

城市道路上设置限高架,是为了保护道路,防止过重荷载现象出现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。据曲阜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限高架是事发前一天才架起来的,处于“试用期”,已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公告。

曲阜市检察院审查认为,在本次事故中,张龙驾驶机动车撞断限高架的行为,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,致一人死亡、两人受伤,造成重大事故,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,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。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,系自首,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及限高架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及被害方谅解,应予以从轻处罚。经曲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作出前述判决。一审宣判后,张龙未提出上诉。(卢金增 宋秀梅 孔德辉)

来自:检察日报 编辑:JF1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