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依法严惩网络造谣

2020-07-16 13:50:56    来源:检察日报

7月15日,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官方微博@钦北公安通报,7月14日20时许,某媒体出现一网帖(附视频)称“当天下午,钦北区大垌镇某男子因妻子拒绝偿还赌债而当街暴打其妻”。对此,钦北警方经视频研判、工作排查、询问群众等,确认视频提及的事发地点并不在广西钦州(7月15日澎湃新闻)。

网络谣言防不胜防。让人苦不堪言的“××包治百病”保健帖、养生帖尚未销声匿迹,各式穿着“新马甲”的网络谣言又在一些短视频平台频繁登场。广西钦州被警方辟谣的这一例,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。

男子当街暴打妻子,画面真实,再配上“拒绝偿还赌债”这样扎眼的由头,难免引发关注。明明是外地发生的事情,却摇身一变成了本地案源,警方不得不大费周折查明真相,发通报辟谣,并警示广大群众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。而笔者还关心,接下来呢?要不要追究造假者?如果就这样算了,相同的故事,相似的视频,会不会改天又换个“马甲”,发生在其他地方,然后引发新一轮的调查和辟谣呢?

相比夸大其词、无中生有的文字造假,移花接木、张冠李戴式的网络视频谣言,其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,危害也更大。特别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内容,一旦带着真实的影像画面被传播开,轻则对当事人造成困扰,重则引发社会恐慌,假如被人效仿,后果则更加严重。公安机关为此启动一系列的研判、排查、询问和取证,不仅干扰日常工作,也严重浪费公共资源。因此,对于这类披上了“新马甲”的网络谣言,不仅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,更应在辟谣和警示之余,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将“马甲”彻底撕碎。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应依法严惩网络造谣、传谣行为。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至少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而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根据刑法,以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加强源头治理。网络谣言屡禁不止,很大程度上与网络虚拟化有关。网络平台,特别是短视频平台,可借鉴手机用户管理模式,加快推进用户实名认证,让造谣、传谣者在网络世界无处遁形。

还要加大对网络短视频的审查、监管力度,一旦发现虚假网络视频,及时追根溯源,对相关账号进行查封,将造谣用户和故意传谣用户永久列入“黑名单”,对情节严重的,依法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,以高昂的代价彻底打消不法者的违法念头。

来自:检察日报 编辑:JF143